補助250位里民出遊 前里長、里長候選人「行程中做1事」遭收押
前里長補助出遊!里長候選人車上拉票
【記者鮮明/台中報導】台中市東區東英里前任里長林德興,今年3月間以「里辦公室」名義補助250多位里民自強活動,並與里長候選人王秋福在遊覽車上為王拉票,台中地檢署今(21日)依投票行賄罪向法院聲押林、王2人獲准。
補助每位里民900元、400元不等
台中地檢署接獲太平警分局提供,台中市東區某里長等人涉嫌以「里辦公室」名義補助里民參加自強活動,並於活動期間拜票的賄選情資。檢察官洪瑞君昨指揮憲警調等單位,持搜索票搜索5處所,查扣手機、電腦主機等物,並拘提東區東英里前里長林德興、現任里長候選人王秋福2人、通知證人30 到案。
檢方偵辦後發現,林德興今年3月間以「里辦」名義舉辦該里里民聯誼自強活動,公告每人收費1400 元,其中年滿65歲里民由「里辦」補助900元、里民自行出資500元,其餘參加者每人補助400元、里民出資1000 元。
前里長及里長候選人車上拉票涉賄選
同年4月14 日,林德興率250餘名里民前往台南、彰化一日遊,實際上該旅遊行程含車資、餐費、門票等費用,每人成本約1300 元,使參加者各受有價值約800元、300元之旅遊利益。林德興、王秋福並於行程中向里民拜票、請託支持,以此方式向有投票權之里民行求不正利益,約請里民投票支持王秋福。
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林德興、王秋福均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之投票行賄罪嫌重大,且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之虞,漏夜向法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通信,經法院審理後裁准;其餘證人訊後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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