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舍重傷害案爆庭訊攻防 精舍4女被告否認凌虐拘禁!法官提醒結果自負
首開庭女被告全喊冤 辯方質疑蔣女傷勢證據不足、要求補強
【記者曾佳俊/台北報導】知名作家王薀(本名王江鎮)涉台北市精舍命案,一審遭判刑12年,目前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該案牽扯出另一起信徒蔣姓女子遭控受凌虐、造成左眼失明等重傷害案件,台北地方法院昨(20)日首度開庭,4名女被告均否認犯行。其中,姜芃妤不僅稱檢方指控與事實不符,更反指「蔣女本來就是會說謊」,認為起訴內容是檢方拼湊。承審法官表示,尊重被告的答辯方式,但也提醒,後續犯後態度及量刑結果,都須由被告自行承擔,「把自己說得像隱形人和空氣,我也尊重」。
檢方指控信徒遭辱罵、踢踹 甚至被要求吞辣椒醬
檢方起訴指出,蔣女在精舍期間,值班信徒疑因認為她說話態度不佳,對她飆罵,甚至以腳踢踹四肢或身體;另有將蔣女拉下或踹下樓梯、拉扯頭髮等情節,還涉嫌要求她吃掉整罐辣椒醬,或將生辣椒咬碎後含在口中數分鐘。
對於相關指控,4名女被告在庭上均否認犯行,並就精舍活動性質、蔣女受傷原因及是否涉及拘禁或暴力等問題提出各自說法。相關指控與責任歸屬,仍待法院調查證據後認定。
姜芃妤稱起訴內容是拼湊 法官:犯後態度、刑度要自己承擔
庭訊中,姜芃妤對檢方指控一概否認,並稱內容與事實不符,還指蔣女「本來就是會說謊」,認為起訴書內容是檢方拼湊而成。
承審法官表示,尊重被告採取何種方式答辯,但也提醒,相關答辯內容及犯後態度,可能成為後續審理時需要面對的問題,刑度則由法院依法判斷。檢察官也建議法官,將姜芃妤指稱蔣女會說謊的相關說法記入筆錄。
吳慧珠稱「發露反省」是自願修行 否認拘禁、私刑
吳慧珠則表示,精舍的團體研討活動是成員彼此討論、改善行為的過程,所謂「發露反省」是以佛法及自我反省為出發點,並非針對特定個人,也沒有拘禁看管、批鬥辱罵或私刑等情事。
吳傍丹也否認涉及暴力或限制蔣女行動。她表示,專修是個人自願發心、與修行結合,讀書會成員進出都是出於自願,沒有人看管,也沒有阻止蔣女離開。
針對法官詢問,蔣女於2023年7月中下旬某日試圖開鎖離開,卻遭壓制,並被吳傍丹環抱、不讓回家一事,吳傍丹強烈否認,並表示自己不清楚蔣女右側股骨頭骨折、髖關節半脫位等傷勢的情況。
群組對話提到「幸好不是髖骨」 吳傍丹稱與蔣女無關
庭上另針對吳傍丹與幹子昀的群組對話進行詢問。對話中,吳傍丹提及大拇指扭傷、疼痛,幹子昀則回覆「好險只是大拇指,而不是髖骨」,引起法官關注。
吳傍丹解釋,相關對話有上下文可供佐證,當時是自己在浴室滑倒,加上先前曾從樓梯摔下,因腰部不適、無法久坐,同修才會關心她,並慶幸受傷的是大拇指而非髖骨,與蔣女受傷事件無關。
吳傍丹的辯護律師則主張,讀書會日常運作已行之有年,早在蔣女加入前就存在,成員參與均出於自願,不能因此認定涉及看管或拘禁;律師也否認吳傍丹曾阻擋蔣女離開或對她施以毆打、凌虐。
辯方要求補強證據 質疑蔣女重傷原因仍待釐清
辯方律師另指出,蔣女雖主張自己受到重傷,但究竟是誰造成傷勢,目前主要依據蔣女單方面陳述,要求檢方補強相關證據,並釐清是否確實發生起訴書所述事件,以及相關事件與蔣女重傷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
本案涉及的傷勢、被告是否有拘禁或凌虐行為,以及各項證據能否相互印證,均是後續審理的關鍵。法院將依庭訊及調查所得證據,判斷相關被告是否應負刑事責任。
王薀涉精舍命案一審判12年 另案仍在審理
王薀本名王江鎮,涉嫌於2024年7月間,在台北市四維路精舍與多名信徒共同傷害蔡姓女信徒致死。台北地方法院今年5月依共同傷害致死等罪,判處王江鎮有期徒刑12年,目前案件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中。
至於本次蔣姓女信徒重傷害案,則是另一案件,4名女被告目前均否認犯行,後續仍須由法院就檢方起訴內容、被告答辯及相關證據進行審理,才能釐清案情及責任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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