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醉女3度肉身衝撞警 嗆「那麼不耐撞?沒交過女友?」判拘役50日|壹蘋新聞網

高雄醉女3度肉身衝撞警 嗆「那麼不耐撞?沒交過女友?」判拘役50日

4度「ㄌㄩㄝ」辱警 與員警調解獲緩刑2年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凃建豐/高雄報導】高雄一名葉姓女子日前晚間在左營區一間KTV飲酒時,與其他酒客發生衝突,警方獲報到場處理,未料葉女情緒失控,不僅不聽勸阻,還接連以身體衝撞正在執勤的員警,甚至出言挑釁、辱罵,最後遭警方壓制逮捕。案件經橋頭地院審理,法院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並宣告緩刑2年。
醉女以身體衝撞執勤警察,法院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拘役50日。AI生成示意圖
醉女以身體衝撞執勤警察,法院依妨害公務執行罪判處拘役50日。AI生成示意圖

判決指出,警方當時依法到場處理糾紛,葉女先以身體撞擊執勤員警,遭制止後仍未收斂,還嗆聲「你那麼不耐撞喔?你沒交過女朋友喔?」隨後又接連喊「笑死、笑死」、「啊我能怎樣?啊ㄌㄩㄝ、ㄌㄩㄝ、ㄌㄩㄝ、ㄌㄩㄝ、白癡」等語,帶有明顯嘲弄、挑釁意味。

員警當時僅回應「關你什麼事?」但葉女仍未停止,之後再次朝員警衝撞,警方最終將她壓制並帶回偵辦。

葉女犯後坦承犯行與員警調解成立

檢方認為,葉女在不特定多數人可見聞的場所,以「白癡」等言詞貶抑正在執勤的員警,且伴隨多次肢體衝撞,並非單純一時情緒性脫口而出,因此原以公然侮辱及妨害公務等罪嫌提起公訴。

不過案件進入法院後,葉女坦承犯行,並與值勤員警達成調解,員警也撤回公然侮辱部分告訴。由於公然侮辱罪屬告訴乃論,法院因此僅就妨害公務部分進行審理。

法院審酌,葉女僅因酒後情緒不穩,便對依法執行職務的員警施以強暴行為,行為確有不當;但考量她犯後坦承犯行,已與員警調解成立,對方也表明不再追究並請求法院從輕量刑,加上葉女過去沒有遭法院判處罪刑紀錄,法院認為經過此次偵審程序後應已知所警惕,因此判處拘役50日,得以每日1000元折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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