廟會引爆炸彈釀29傷判28年定讞!男「意外獲釋」嘉檢急逮發監
跨署執行出現時間差 嘉檢緊急發布通緝
【記者凃建豐/嘉義報導】嘉義市和聯境金虎爺2024年舉辦10周年遶境活動,41歲趙偉志竟攜自製爆裂物混入人群,將炸彈藏在距離舞台僅4公尺的臨時垃圾桶內,並躲至巷弄遠端遙控引爆,造成29名民眾受傷,其中包括3名兒童、3名青少年。趙男最初遭判無期徒刑,經最高法院發回後,台南高分院更一審改判有期徒刑28年、併科罰金30萬元,最高法院今年8月駁回上訴,全案定讞。未料趙男日前竟因另案易科罰金獲釋,嘉義地檢署獲悉後緊急發布通緝,並於6日將人逮捕歸案、發監執行。
檢警調查,趙男具有槍砲、竊盜等多項前科,2024年7月15日晚間9時40分許,將自製爆裂物帶至金虎爺活動會場,放入臨時垃圾桶後離開現場約30公尺,再躲進巷弄遙控引爆。爆炸瞬間產生巨大威力,約240顆鋼珠向四周飛散,造成29人受傷。
警方調閱監視器後鎖定趙男身分,並搜索其住處,查扣電腦、爆裂物原料等證物。法院勘驗相關物證發現,趙男曾搜尋製造爆炸物及國內外爆炸犯罪案件資訊,家中還查獲製造爆裂物筆記、遙控引爆結構圖,以及製作爆裂物所需器具、設備與大量炸藥、黑色火藥原料。
檢方並指揮嘉義警方6日將人逮捕發監執行
檢方依殺人、槍砲等罪嫌提起公訴,法院認定趙男惡性重大、犯罪情節嚴重,惟考量其所犯殺人未遂罪刑度,經最高法院發回後改判28年徒刑及30萬元罰金,最終定讞。
嘉檢指出,趙男10月2日因另案易科罰金獲釋,因跨署執行聯繫存在時間差,檢方獲悉後立即發布通緝,並指揮嘉義市警方於6日將人逮捕,現已發監執行。針對此次執行聯繫出現的時間空窗,嘉檢表示,未來將針對跨轄重大案件建立「雙向控管與即時確認機制」,避免類似執行漏洞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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