寵物保母也不能隨便「打針」!替腎病貓打皮下輸液 新北動保處:最高罰50萬
涉及醫療判斷需具有獸醫師資格 違者可罰10至50萬元
【記者曾佳俊/新北報導】寵物生病需要定期治療,但飼主又無法親自照顧,找寵物保母代為照料可以嗎?新北市動物保護防疫處近期接獲民眾檢舉,發現一名寵物保母受飼主委託照顧腎病貓期間,依飼主要求每2天替貓咪施打皮下輸液,因其未具獸醫師資格,涉及執行獸醫師業務,恐違反《獸醫師法》,依法可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所使用的藥品、器械也可能遭沒入。
不是「打針」這麼簡單 皮下輸液涉及醫療判斷
新北市動保處表示,皮下輸液看似只是替寵物「打針」,實際上涉及動物疾病狀況、輸液內容、劑量、施打部位及方式,以及施打後的反應觀察,並非單純日常照護工作,而是涉及獸醫醫療專業。
新北市獸醫師公會理事長駱清波指出,寵物照護與動物醫療之間有明確專業界線,皮下輸液仍須依動物當下健康狀況評估適當的輸液內容與劑量,並選擇適當的施打部位及方式。若操作不當,可能造成感染、出血甚至其他傷害,因此不能因為飼主提出要求,或照護人員過去曾有相關操作經驗,就視為一般寵物照顧工作。
飼主自己照顧可以 受託替別人「治療」就不同
動保處進一步說明,「飼主自己照顧自己的寵物」與「受託替他人照顧並執行醫療行為」在法律上有所不同。
依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局過去函釋,寵物經獸醫師診斷、治療後,如果獸醫師認為需要飼主在家配合後續治療,可由獸醫師開立處方、提供藥物並指導飼主進行必要照護,屬於飼主配合獸醫師醫囑的居家照護。
但如果是寵物保母或其他照護人員受託替別人照顧寵物,即使事前取得飼主同意,甚至曾接受相關操作指導,也不能因此自行執行涉及獸醫師業務的醫療行為。
毛孩需要長期治療 先問獸醫「哪些能由飼主做」
動保處提醒,飼主如果因工作、出差或其他因素無法在家,而寵物又需要持續治療,應在委託照護前先向動物醫院確認適當的照護方式,以及哪些事項可以由飼主配合執行。
至於涉及診斷、治療等獸醫師業務,則應由具備合法資格的人員依法執行。寵物保母也應清楚區分「照顧」與「醫療」的界線,避免原本只是想幫忙照顧生病毛孩,卻因一個看似簡單的「打針」行為,反而觸法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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