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復康巴士突開門害小黃撞壞照後鏡落跑!這原因無法追究肇事逃逸
警方:可循調解或民事訴訟途徑主張權利
【記者凃建豐/高雄報導】1部計程車日前開車行經高雄市前鎮區時代大道正門前乘客上下車處,一輛復康巴士卻突然開門,導致計程車右照後鏡被撞掉地上,復康巴士逕自駛離,駕駛報警處理,但該地點非一般道路範圍,無法適用肇事逃逸,雙方車輛損害及賠償責任,屬民事爭議。警方建議當事人可自行協調或透過保險公司處理;如無法達成共識,亦可循調解或民事訴訟途徑主張權利。
民眾向《壹蘋新聞網》投訴,日前他遭高雄復康巴士「無差別殺人開門法」,導致車體受損後,對方卻擅自駛離現場,肇事逃逸後留下受害車主與後來到場員警飽受烈日折磨完成現場初步狀況。
直到派出所做筆錄完後,該名復康巴士司機才出現。並且得知員警告知,現場並非既定道路,所以不算是肇逃。只能私下協調賠償。並且交通隊也無法做現場紀錄仗量。這讓被害車主求償無門,該名復康巴士司機說給保險公司處理。
警方依非道路交通事故相關程序開立報案證明並登記備查
高雄市前鎮警分局表示,前鎮街派出所於9月24日11時24分許接獲報案,稱高雄市前鎮區時代大道正門前乘客上下車處發生車輛擦撞事故。警方獲報後依規定受理查處,經查事故地點屬非道路範圍,於是依非道路交通事故相關程序開立報案證明並登記備查。
警方後續查證,原來是周姓男子駕駛營業小客車與李姓男子駕駛復康巴士於該處發生擦撞,警方並依當事人提供之車牌號碼聯繫相關駕駛到案說明,以釐清事故經過。
民事爭議可循調解或民事訴訟途徑主張權利
警方釐清,事故地點非屬道路範圍,無法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有關道路交通事故肇事逃逸規定。但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於非道路範圍發生交通事故,如致人傷害而逃逸,仍可能涉及觸犯《刑法》第185條之4規定,不過,本案僅有車輛財物損害,無人員受傷,故無該條規定之適用。
至於雙方車輛損害及賠償責任,屬民事爭議,當事人可自行協調或透過保險公司處理;如無法達成共識,亦可循調解或民事訴訟途徑主張權利。
前鎮分局提醒,民眾發生車輛碰撞事故,不論事故地點是否屬道路範圍,均可向警方報案,並應妥善保存現場影像、照片及相關單據,以利後續釐清事故及處理賠償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