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積電課長假打卡詐加班費遭解聘 提告保工作敗訴!再判刑5月|壹蘋新聞網

台積電課長假打卡詐加班費遭解聘 提告保工作敗訴!再判刑5月

詐領加班費1.6萬元!刑民事均敗訴確定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鮮明/台中報導】台積電苗栗竹南廠1名楊姓課長2個多月假刷卡偽造門禁紀錄52次,詐領加班費1.6萬元,遭台積電解聘並提告詐欺。楊男提告確認雙方僱傭關係,敗訴定讞;刑事部分一、二審均被判刑5月,全案確定。
台積電1名楊姓課長多次偽造門禁紀錄遭解僱,他打官司要求恢復僱傭關係敗訴確定,刑事部分判刑5月定讞。資料照片
台積電1名楊姓課長多次偽造門禁紀錄遭解僱,他打官司要求恢復僱傭關係敗訴確定,刑事部分判刑5月定讞。資料照片

假刷卡去健身房、離廠!辯找「工作靈感」

判決指出,楊男自2010年4月起受僱台積電,後來擔任苗栗縣竹南鎮AP6廠課長職務,每月薪資不含補助、獎金為9.6萬元;2024年9月,台積電發現楊男因多次反向刷卡(刷卡假裝進入)偽造門禁進出紀錄,卻前往健身房、停車場、甚至離開廠區,涉嫌詐取加班費及補休假,遂將他解雇並提告詐欺。

楊男為保住工作,主張反向刷卡只刷進、不刷出,不會產生工時,並無偽造行為,且他平時實際工時遠多於約定工時,沒有詐領加班費的意圖。楊男還說,他的工作內容為處理協調、安排會議、追蹤進度等,須有構思與創新,因此才到辦公區域外查看先前儲存的影片等資料以找尋「工作靈感」。

提告請求確認僱傭關係敗訴定讞

楊男還說,他平時隨身帶手機處理公務,並未擅離職守台積電逕自將他解僱係違法終止勞動契約,因此請求確認僱傭關係存在、按月給付工資。

台積電列出楊男於2024年6月1日至同年8月18日共52筆「反向刷卡」異常門禁紀錄,主張楊男藉此虛增工時,以獲得績效領取獎金、申請加班補休及加班費,已屬詐欺行為,違反錄公司「誠信正直」之核心價值。

詐領1.6萬加班費、3.76小時加班費判刑5月

民事庭法官審理後,認定楊男行為嚴重破壞雙方的誠意信用關係,已違反勞動契約及工作規則情節重大,一審判決楊男敗訴;楊男一路上訴到最高法院均被駁回,全案確定。

刑事方面,法官認定楊男未實際加班而離開辦公室,或以反向刷卡之方式,佯裝仍在辦公室加班,涉嫌詐取加班費1萬6336元及補休假3.76小時,一審依詐欺取財罪將他判刑4月、詐欺得利罪判刑3月,應執行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楊男上訴二審被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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