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宜行事縱容3無照駕駛免重罰 桃警圖利判刑2年緩刑3年|壹蘋新聞網

便宜行事縱容3無照駕駛免重罰 桃警圖利判刑2年緩刑3年

私下放水少開2.4萬罰單 法院考量未收賄且認錯給予自新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張沛森/桃園報導】桃園市警局交通大隊一名曾姓警員2022年間在中壢地區執勤攔檢違規車輛時,明知3名汽機車駕駛人駕照遭吊銷等,竟為了便宜行事,僅開立較輕微的罰單,致使3人少繳約2萬4,600元罰鍰。桃園地院審結,依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考量其自白且未收賄,予以緩刑3年,另須向公庫支付5萬元。
桃園地院。資料照片
桃園地院。資料照片

檢警調查,桃園市警局交通大隊曾姓警員(47歲)2022年2月、3月間在中壢區攔查違規車輛,2名汽車駕駛人雖駕駛執照已吊銷、註銷,卻便宜行事,僅開了「在禁止臨停處停車」的300元罰單;同年8月,曾員攔查1輛機車,騎士駕照已吊銷,還爭道行駛,曾姓警員卻僅開立「不按遵行方向行駛」罰單,只裁罰900元,致3名汽、機車駕駛人因而少罰共計24,600元。

在期表現尚期勉且未收賄知悔悟 法院宣告緩刑自新

桃園地院審理期間,曾員坦承犯行。法官審酌曾員圖利金額在5萬元以下,且其動機係出於便宜行事,並未將違規款項中飽私囊或收受賄賂,犯罪情節較一般長期營私舞弊之貪瀆犯輕微,依圖利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褫奪公權2年,並考量曾員歷年任職期間表現尚稱勤勉,經此偵審程序當知警惕,信無再犯之虞,諭知緩刑3年,並命其於判決確定後1年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給予自新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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