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調查,35歲李姓男子駕駛砂石車上午9時52分行經國道3號南向115公里處時,發現砂石車傳動軸處冒煙,李男立即將車輛停至西濱交流道出口匝道路邊查看,車輛旋即自燃起火。
起火原因由消防局鑑定研判
消防人員到場後於10時42分撲滅火勢,無人受傷,現場於11時34分排除,確切起火原因由苗栗縣政府消防局鑑定研判。
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二大隊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規則,上路前應確實檢查車輛,避免因車輛機件損壞,造成行車危險,發現車輛有異狀,立即停靠路肩或避車彎,人員下車面向來車,退到安全處並利用1968App警政報案功能向國道警方報案求援。
火燒車地點在國道3號苗栗竹南西濱交流道。民眾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