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男被控性侵人妻 鬼扯「她自行放進去」遭法官打臉
性侵後還掐脖、鐵鎚攻擊頭部
【記者鮮明/苗栗報導】苗栗縣1名徐姓男子被控在工寮性侵人妻,事後還掐住被害人脖子,以鐵鎚打傷她的頭臉。徐男否認犯行,辯稱是被害人自行把他的生殖器放入其陰道內。法官不採信,一審判徐男4年4月徒刑,可上訴。
工寮內性侵得逞還暴力傷害
判決指出,徐姓男子住在苗栗縣1處工寮,被害人是他認識的1名男子之妻子,2024年7月2日上午7時許,徐男在工寮內被害人推倒在充氣床上性侵得逞;被害人要離開時,徐男先是徒手掐住她的脖子,接著再持鐵鎚攻擊其頭部、臉部。
被害人事後告知1名女性友人,在該名友人陪同下向警方報案,到醫院驗傷除有右額頭及右臉頰擦傷、頸部及手腳擦挫傷及瘀傷等傷勢外,下體有撕裂傷,內褲及體內也驗出徐男的DNA。檢察官偵結後,依強制性交等罪將徐男起訴。
驗傷報告、DNA證據確鑿仍不認罪
徐男否認犯行,辯稱當天是被害人主動聯絡要賣甲基安非他命毒品,所以才要來找他,但他事先聯絡被害人不要來,因為他好幾天沒有睡覺,神智有點不清,當時他有持鐵鎚作勢驅趕被害人離開,不要來找他,但他沒有傷害被害人。
至於被害人內褲及體內有他的DNA,徐男辯稱,當時是被害人自行趴到他身上,「把我的生殖器放入她的陰道內」,他沒有性侵被害人。
說詞反覆遭法官打臉判刑
法官審理時檢視雙方在案發前的對話紀錄,發現被害人抵達工寮時,徐男不但沒有不耐煩,也未出言驅趕,反而要被害人等她回去,還要她可以先休息一下;另外,徐男在警詢及檢方第一次偵訊時都說沒有性侵也未和被害人發生性行為,但第二次偵訊改稱「不確定有無發生性行為」,法院準備程序又改口辯稱是被害人主動。
法官說,徐男對於是否與被害人發生性行為說詞反覆,被害人右大腿內側瘀傷、左膝內側瘀傷、左手前臂外側瘀傷等傷害,也不像是「自行把被告生殖器放進自己生殖器內」造成,審結後依強制性交罪判他3年10月徒刑,傷害罪判刑8月,應執行4年4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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