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eap贏了!雷虎求償一億元敗訴 他酸:一堆律師說我完蛋|壹蘋新聞網

Cheap贏了!雷虎求償一億元敗訴 他酸:一堆律師說我完蛋

先前拍片討論樂天桃猿經營情況 被雷虎科技認為有影射之嫌

記者 綜合報導
【施養正/綜合報導】網紅Cheap先前遭到雷虎科技(8033)提告求償新台幣一億元,不過台北地方法院認定,Cheap發表內容前已盡合理查證義務,23日判決雷虎科技敗訴,Cheap免賠,全案可上訴。
Cheap被雷虎科技提告求償一億元。翻攝Cheap臉書
Cheap被雷虎科技提告求償一億元。翻攝Cheap臉書

探討球團經營竟挨告

今年一月,Cheap在YouTube頻道發布影片,探討中華職棒樂天桃猿球隊營運,但當中被雷虎科技認為,自家公司被影射為「特定股東的套利工具」,認為Cheap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等,提告並求償新台幣一億元。

被律師看衰

律師顏紘頤當時曾發文指出,Cheap要被告了,而且不只是告誹謗,還有證券交易法第155條第1項第6款的散布流言或不實資料操縱股價罪。

當時他說,誹謗罪就算了,但證交法這條罪算是頗重的罪,可以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同時認為Cheap口無遮攔、不懂裝懂,這回踢到鐵板。

律師李怡貞當時也認為,已經涉及到證券交易法影響股價的言論,「就等著看,以為上市公司的法務和法顧是吃素的嗎?以為是公眾人物公眾事務可受公評就可以免責嗎?以為公司只會有一家法律顧問嗎?上市公司有必要為了一個網紅這樣子公開資訊並且嚴正提告嗎,想必是早就有十足的把握。」

北院:受言論自由保障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Cheap影片中的評述有相當資訊基礎,無明知不實的故意,發表前有盡合理查證,縱使有「慘不忍睹」、「形同破產」等誇示修辭,亦是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評論,且接盤說法也有公開資訊可查,非全然無據,未逾越合理評論,非以侵害名譽、商譽為唯一目的,應受言論自由保障,判處雷虎科技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Cheap回嗆:高院見 歡迎來告

Cheap認為,這非常明顯是大企業的「策略性濫訴」,想花91萬裁判費、高額求償要人閉嘴,引發寒蟬效應。「當初一堆人嘲笑我、看我笑話,說我會賠到破產,但你有沒有想過,如果雷虎告贏了代表什麼?表示你只要對一家公司的虧損、增資、績效提出質疑,你要被求償一億。」

Cheap強調,屆時全台灣從此再也沒有任何分析師、財經記者或獨立自媒體,敢公開看衰任何一家公司,社會將徹底失去監督與揭露的空間,台灣資本市場的透明度,將一口氣倒退四十年,回到那個散戶什麼都不知道、只能被當韭菜隨便割的黑暗年代。

他表示,換成一般小股民或普通創作者,光是收到法院寄來那張「求償一億元」的狀書,大概會被當場嚇到屁滾尿流、連夜下架影片磕頭道歉。「我被上市公司用龐大的資源輾壓,頂著求償一億元壓力,捍衛的是全體投資人看財報、檢驗大股東的合法權利。結果一堆散戶卻站在旁邊,為拿著皮鞭的莊家拍手叫好?已經不是蠢可以形容了。」

Cheap更諷刺,「聽說當時還一堆律師出來分析Cheap完蛋了」並放話「二審裁判費聽說要130幾萬,陳董(雷虎董事長陳冠如)要不要再加碼贊助一下國庫?我們高等法院見,歡迎來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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