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桃園煉油廠經理被「供養」 廠商招待「這些」還幫付百萬新車訂金
坦承犯行繳交犯罪所得 檢察官建請從輕量刑
【記者張沛森/桃園報導】中油公司桃園煉油廠李姓經理涉嫌在任職期間長期收受承包廠商「供養」,不僅招待旅遊及餽贈水果,並由廠商代付購車訂金,藉此護航廠商順利得標與通過驗收。桃園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將李及郭、陳2名廠商共3人起訴。並審酌李男坦承犯行、主動繳回犯罪所得,建請從輕量刑、而2名廠商飾詞狡辯、否認犯行,建請從重量刑。
招待旅遊餽贈高價水果 建立長期「供養」關係
起訴書指出,李姓男子(51歲)於2016年間擔任桃園煉油廠三組重油轉化處理工場工場長,並於2025年間升任三組經理。負責重油轉化工程區域發包工程之現場指揮協調,並具有採購需求提出、審核及驗收等法定職務權限,屬於《刑法》規範之授權公務員。
郭姓(64歲)及陳姓(53歲)2名廠商自2016年起為求順利得標桃園煉油廠採購案,並希望在履約期間與驗收階段不被刁難,長期以招待旅遊、餐飲及餽贈高價水果等方式「供養」李男。李男明知對方意圖仍予以接收,雙方進而建立不正當利益關係。
看中125萬新車 廠商掏出30萬現金代付訂金
檢調查出,2016年6月21日,李男在陳、郭2名廠商陪同下,前往桃園區一家展示中心看車,李男選定一部價值125萬元的汽車。陳女當場從隨身手提包內取出預先自公司帳戶提領的30萬元現金放置於茶几上,直接為李男支付新車訂金。李男隨後於同年7月簽約辦理貸款並取車。而郭男名下公司亦順利取得採購案並通過驗收。
桃園地檢署偵結,認李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收受賄賂罪」;郭、陳2人則涉「對於公務員職務行為交付賄賂罪」,依法起訴,並審酌,李男於偵查中坦承犯行,並已主動繳回犯罪所得共計44萬3,826元,顯有悔悟之心,建請法院量處適切之刑;至於郭、陳3名廠商到案後飾詞狡辯、否認犯行,足認不知悛悔,建請法院予以從重量刑,以示懲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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