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補給士勾結廠商侵占廢品!橋檢起訴5人求刑10年以上|壹蘋新聞網

海軍補給士勾結廠商侵占廢品!橋檢起訴5人求刑10年以上

犯罪所得共計2561萬5082元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凃建豐/高雄報導】橋頭地檢署偵辦海軍保修指揮部海軍補給總庫左營分庫補給士涉嫌勾結環保公司業者,利用監督廢品提領、過磅及放行等職務之便,透過偷磅、虛偽登載等方式侵占公有廢鋼鐵及廢電纜案,經檢方指揮法務部廉政署南部地區調查組,並協同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南區環境管理中心、高雄憲兵隊偵辦,日前偵查終結,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張簡姓、陳姓士官、洪姓、彭姓、楊姓環保業者共5人,並向法院提出有期徒刑10年以上的量刑建議。
不法業者載運國軍報廢品露天堆置。翻攝畫面
不法業者載運國軍報廢品露天堆置。翻攝畫面

本案5名被告先前均經檢方聲請羈押獲准,9月18日移審後,法院裁定全數接押。檢方清查犯罪所得共計2561萬5082元,並實際查扣1122萬2839元。

檢方調查,海軍補給總庫左營分庫補給士張簡、陳姓士官,負責海軍廢舊及不適用貨物的保管,以及監督標售得標廠商提領、過磅及放行等工作,屬依法令服務於國家所屬機關而具有法定職務權限的公務員。洪姓、彭姓與楊姓環保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及共同經營者。

調查人員現場勘查國軍標售之廢鐵。翻攝畫面
調查人員現場勘查國軍標售之廢鐵。翻攝畫面

標案價格高於市價 廠商為避免虧損勾結公務員

檢方指出,112年海軍廢鋼鐵標售案中,環保公司以每公斤26.61元得標,但當時廢鐵市場行情約每公斤10.95至13.35元,因得標價格明顯高於市價,業者預期正常履約將面臨鉅額虧損,因此與公務員共謀,以不法方式增加廢鋼鐵提領數量,牟取利益。

112年5月17日,業者進場提領時,先以「水箱車」方式在車斗夾藏水箱並注水,增加空車過磅重量,過磅後再將水排入水溝;另採取「磅後補料、回頭偷載」,即車輛完成過磅後,趁監管人員離開再折返裝載廢品,以及利用兩輛外觀相同車輛「調換AB車牌」,由較輕車輛先行過磅,再伺機換牌,讓實際載重較重的車輛免經合法檢磅。

調查人員清點現場廢電纜數量。翻攝畫面
調查人員清點現場廢電纜數量。翻攝畫面

不法行為遭士官查獲後 洪等人涉嫌向公務員行賄

相關行為遭陳、張簡士官查獲後,洪等人為避免遭舉發,涉嫌向公務員行賄,並達成違背職務放行的合謀。彭於112年5月27日將洪提供的15萬元現金交給陳士官,陳返還寢室後,再將其中7萬5千元分給張簡士官。

檢方認定,5人自112年5月17日至12月20日間,以前述手法侵占公有廢鋼鐵,並在海軍過磅單、放行條、監提記錄表及秤重記錄表等文件上登載不實重量,再層轉陸軍四支部結算。

不法業者載運國軍報廢品露天堆置。翻攝畫面
不法業者載運國軍報廢品露天堆置。翻攝畫面

國防部短收標售價金2124萬3016元

調查結果顯示,帳面上僅記載提領49萬2,250.5公斤,實際提領至少129萬560公斤,侵占公有廢鋼鐵達79萬8,309.5公斤,造成國防部短收標售價金2,124萬3,016元。標案完成後,業者另於112年12月30日交付20萬元現金作為酬謝,其中10萬元再由陳分給張簡。

檢方進一步查出,114年環保公司再次以每公斤21.8元得標海軍廢鋼鐵標案,但當時市場行情僅約每公斤7.8至9.5元。為避免虧損並牟取暴利,彭於114年2月18日向張簡士官提出以現金賄賂換取偷磅放水,張簡因財務拮据而答應。

自114年2月18日至115年1月9日間,張簡、洪、彭再次以水箱車、磅後補料及回頭偷載等方式侵占公有廢鋼鐵,並由張簡在過磅單、放行條等公文書上虛偽登載淨重。

不法業者載運國軍報廢品露天堆置。翻攝畫面
不法業者載運國軍報廢品露天堆置。翻攝畫面

114年再度勾結 偷磅侵占逾16萬公斤廢鋼鐵

檢方查明,該案帳面記載載運52萬2,752公斤,實際載運逾68萬5,960公斤,累計侵占廢鋼鐵16萬3,208公斤,造成國防部短收標售價金335萬7,934元。期間業者兩度交付賄款,分別為15萬元及10萬元,均由張簡收受。

除廢鋼鐵案外,檢方另查出,張簡涉嫌利用監提職權,放任彭指示不知情司機,於115年5月12日在左營分庫提領時,將其他海軍單位繳交、依法應納入標售的799公斤無帳籍廢電纜,混入一般廢鋼鐵一併裝車。

張簡並涉嫌在過磅單及放行條上,將廢電纜虛偽登載為「廢鐵」及「2,360公斤」,藉此掩飾侵吞行為,造成陸軍四支部短收變賣款項21萬4,132元。

調查人員現場勘查國軍標售之廢鐵。翻攝畫面
調查人員現場勘查國軍標售之廢鐵。翻攝畫面

不法業者載運國軍報廢品露天堆置。翻攝畫面

本案經檢察官嚴維德指揮廉政署南調組,並協同高雄憲兵隊、環境部南區環境管理中心偵辦,於115年5月21日、5月27日及6月29日展開3波搜索,共搜索15處,傳訊被告及證人17人,並羈押5人。

檢方清查本案犯罪所得共2,561萬5,082元,實際查扣1,122萬2,839元,其中法院裁定扣押楊犯罪所得1,062萬2,839元,陳、張簡姓士官則分別主動繳回17萬5,000元及42萬5,000元。

橋頭地檢署認定,被告等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侵占公有財物、違背職務收受或交付賄賂,以及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等罪嫌,並審酌犯罪參與程度、侵占規模、犯罪所得、對國軍資產管理紀律及公務員廉潔形象造成的損害等情節,提出量刑建議:張簡求處有期徒刑15年、洪12年、陳11年、彭10年、楊10年,另請法院依法宣告沒收犯罪所得。

由於5人所涉侵占公有財物罪,以及陳、張簡士官所涉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法定刑均為最輕本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依法適用國民法官法相關程序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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