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出差成惡夢!台南狼父8度性侵未成年女兒 判決曝光|壹蘋新聞網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莊曜聰/台南報導】台南一名男子涉嫌在妻子外出出差期間,對未成年女兒多次性侵,女兒後來前往身心科就醫,經醫師通報後,警方及檢方介入調查。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男子涉犯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性交,以及成年人故意對少年強制性交等罪,分別判刑,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
台南一名狼父利用妻子出差期間,性侵未成年女兒得逞,前後8次,女兒因此身心嚴重受創。示意圖,AI生成
台南一名狼父利用妻子出差期間,性侵未成年女兒得逞,前後8次,女兒因此身心嚴重受創。示意圖,AI生成

利用母親出差犯案 前後共8次

判決指出,男子為被害少女的父親,兩人具有家庭成員關係。男子明知女兒當時未滿14歲,卻利用妻子因工作每年需外出出差1、2次的機會,在住處違反女兒意願,先後8度對女兒為強制性交行為。依判決內容,前6次犯案時女兒尚未滿14歲,後2次則已滿14歲但未滿18歲。

女兒身心嚴重受創,精神狀況不穩定,到醫院看診求助,醫師發現後依規定通報相關單位,警方循線調查,檢方偵查後依法提起公訴。台南地院審理時,男子對犯罪事實坦承不諱,法院並依被害人證述、家暴及性侵害案件相關資料等證據,認定犯行明確。

身為父親卻未尊重女兒自主權

法官認為,男子身為女兒父親,本應負責照顧、保護女兒,卻利用親子關係及妻子出差期間犯案,不僅侵害女兒的身體及性自主權,也造成女兒身心創傷,需要接受心理諮商,對其健全成長造成影響。

法院審酌男子犯後坦承全部犯行,且被害女兒及其母親在偵訊、審理期間均表示願意原諒男子、不再追究刑事責任,加上本案並非以暴力方式犯案,因此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減部分刑度,依刑罰衡平及責罰相當原則,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2月、可上訴。

台南地院審理此案,判處狼父4年2月徒刑,可上訴。資料照
台南地院審理此案,判處狼父4年2月徒刑,可上訴。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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