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江孟謙/台北報導】39歲曾姓男子駕駛小客車,今天(3日)上午8時許行經北市基隆路2段一帶,車身不慎被路邊機車後方載運的鐵架刮傷,警方到場發現機車鐵架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條5款,依法開罰車主,全案詳細肇事原因待釐清。
曾男上午駕駛小客車,沿基隆路2段291巷往東行駛,因未發現右側路旁停車格內的機車鐵架,導致車身直接遭刮傷。
警將開罰300至600元罰單
警方獲報到場,檢視曾男無酒味、酒容,現場未實施酒測。該機車鐵架違反規定,機車載運物品長度伸出車尾部分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將開罰300至600元罰緩。
大安警呼籲,駕駛人載運物品應遵守相關規定,停車時亦勿超伸停車格範圍,以免影響人車通行、造成其他用路人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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