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沛森/桃園報導】桃園一名陳姓男子2年多前為索討債務,設局誘騙吳姓被害人至中壢一家洗車場。吳男與友人警覺有異欲駕車前往派出所報案,卻遭陳姓開車猛烈衝撞致在派出所前失控撞路樹。吳男傷重癱瘓,救治1年多後仍宣告不治。全案經桃園地檢署依殺人罪嫌起訴,桃園地院考量在今年5月已遭羈押的陳男仍有畏罪逃亡之虞,裁定自8月29日起延長羈押2個月。
檢警調查,陳姓男子(29歲)和戴姓男子(另案在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與吳姓被害人存有債務糾紛,吳男前為擔保債務,已將其名下之自用小客車交與陳男;然陳、戴為向吳繼續追討債務,023年11月7日晚間分別找來2名李姓男子(均另案在臺灣高等法院審理中),並聯繫不知情的宋姓男子誘騙吳男當晚在中壢區一家洗車場碰面。
翌日凌晨,吳姓被害人由趙姓男子開車,並搭載袁姓、陳姓2名男子共4人事先抵達洗車場;隨後發現陳男等人開了2部車進入洗車場而察覺有異,隨即指示趙男掉頭離去,陳男等人發現後立即由後追趕。
雙方在中壢街頭展開飛車追逐,而陳男因見吳男之車輛欲前往當地的中壢警分局普仁派出所報案,竟以車頭猛烈衝撞,致車輛失控撞上普仁派出所前之路樹,隨即揚長離去。
普仁派出所警員見狀到場處理,將受有第一頸椎骨裂、第四到五頸椎骨折脫位併脊髓損傷、外傷性氣胸等傷害的吳男送醫救治,雖倖免於死,然吳男因受有四肢癱瘓、呼吸衰竭併呼吸器依賴等傷害,導致四肢活動機能喪失,延至2025年4月3日傷重死亡。
全案在2024年11月21日經桃園地檢署依殺人未遂罪嫌將陳男等人提起公訴,陳男交保後,法官諭令陳男應在2025年1月17日14時50分到庭行準備程序,卻無正當理由未到庭,經桃園地院通緝始到案,今年5月29日起羈押3月;由於檢察官已變更起訴法條為殺人罪嫌,桃園地院法官認陳男涉犯行為有期徒刑10年以上之重罪,且曾有拒不到庭記錄,有畏罪逃亡、規避審判及執行之可能性仍高,裁定自8月29日起羈押2月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