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郭男與周姓、黃姓友人於2023年12月3日凌晨到家樂福中原店購物,郭男竟在清潔用品區拿出打火機引燃噴霧殺蟲劑,隨後若無其事放回架上,3人又繼續往其他區域購物。
然而,殘火隨後引燃貨架上其他殺蟲劑導致爆炸,火勢瞬間延燒,店內物品燒毀、煙燻,一樓及地下一樓牆壁及天花板遭受嚴重損害,須委由結構技師進行修復鑑定,並依鑑定結果修復及補強才能重新營業,8家保險公司總計理賠3億9827萬0878元,並聯合向郭男提出代位求償。
事後郭男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未提出書狀聲明陳述。桃園地院法官認為,保險公司主張為真實,依侵權行為及保險代位求償的法律關係,請求郭男賠償即屬有據,判決郭男共應給付保險公司3億9827萬878元,全案可上訴。
此外,因大火遭受波及的商店街咖啡店,保險公司也已向郭男代位求償,獲賠97萬93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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