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陳男明知要去學校接女兒放學,卻仍在家灌下6瓶500毫升啤酒,機車上有安全帽,卻未給女兒戴上,結果機車行經苓雅區成功一路、海邊路口時,與對向準備左轉轎車以時速60公里相撞,6歲女童當場被拋飛重摔,急救後不治。警方酒測陳男吐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98毫克,幾乎達爛醉程度,陳男雖也受傷,但檢方仍依酒駕致死罪嫌提起公訴,並交由國民法庭審理。

高雄地院國民法庭開庭時,陳男在庭上聲淚俱下,自承「害死女兒也很捨不得,真的很愛女兒,無法原諒自己,希望能再給機會」,但陳妻當庭稱當初與陳男簽下調解書,只是因為「反正他也賠不出錢」,實質上根本沒有原諒,「我心裡是恨他的!」

國民法官認為,陳男身為人父,非但未盡保護責任,明知要接孩子卻大量飲酒,將親生骨肉推向極度險境,主觀惡性極重,認為他僅符合自首減刑規定,不適用「情堪憫恕」二次減刑。

國民法庭考量陳男有多次酒駕前科且有入監紀錄,另有擔任詐騙集團車手、販毒等前科紀錄,素行顯然不佳;身為人父,毫不在意親生骨肉安全,主觀惡性極重,依酒駕致死罪重判10年8月。國民法庭2023年上路實施以來,酒駕致死部分國民法官共做出33件判決,其中陳男判刑10年8月,為國民法庭針對酒駕致死單一罪行量刑最重一例。

禁止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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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凃建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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