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拳擊比賽的意外事件發生在2022年間,拳擊A級裁判兼教練丁晧峯被控2022年自辦拳賽,沒安排專業醫師在場待命,導致新手胡男參賽時,遭對手攻擊導致頭部受創而腦死不治,涉犯過失致死罪嫌遭檢方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期間,胡母出庭時泣不成聲說,「捨不得兒子,年紀輕輕就走了,求法官主持公道」,丁男僅表示遺憾,但堅稱無罪,合議庭於去年4月28日宣判丁男無罪,理由是沒有證據證明丁男有疏失。
一審判決指出,丁皓峰於2022年7月30日在自己經營的俱樂部舉辦「第11屆全國大拳頭拳擊友誼賽」,限定「未2勝的職業拳擊手、校隊選手及任何技擊項目全國前2」以外的拳手參加,27歲初學者胡男報名75到80公斤級比賽,和徐姓選手對戰一回合落敗。胡男離開擂台後全身癱軟,由女友攙扶走出俱樂部倒地昏迷,送醫急救2度被判定腦死,最後仍因顱內大出血與大腦位移宣告不治。
丁晧峰則是AIBA國際一星拳擊教練、A級國家拳擊教練與裁判、講師等資格,曾為亞洲盃與世界盃拳擊錦標賽國手,胡家控告他未依國際拳擊總會規定,在比賽現場安排醫護人員待命,以致錯失必要處置機會,又延誤送醫,涉犯過失致死罪嫌。
丁皓峰的辯護律師審理時指出,國內僅全國等級拳賽強制規定要有醫師在場,連縣市級拳賽都沒強制要求,且胡男隱瞞受傷、不聽教練勸阻,與胡男對練的朋友、與胡男對戰的選手及執法裁判都不起訴,因此請求法官審酌判丁男無罪。一審北院果然採信丁男辯詞,判丁男無罪。
全案上訴後,高院則認為,丁皓峰舉辦拳賽倘能注意依國際拳擊規則配置拳台醫師全程在場,就有可能於賽前檢查發現胡男參賽2周前曾有頭部外傷病史及疑似腦震盪現象,得禁止其參賽,既使准許出賽,醫師也會提高警覺在護男再遭攻擊而有異狀時,可及時暫停或終止比賽,或縮短觀察時間立即送醫,而有避免胡男死亡,丁男未配置醫師,對於胡男死亡卻有歸責性。
高院合議庭認定,丁皓峰違反注意義務,與胡男死亡有因果關係,因此撤銷改判丁男6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全案再上訴三審,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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