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警局表示,警方偵辦土方業者違法傾倒案件時發現有警員疑涉不法,主動報請桃園地檢署指揮偵辦,案發時斷然予以涉案人員免職處分,並追究分局長、督察組組長及所長等人考監責任。

判決指出,楊梅警分局新屋派出所前黃姓巡佐(56歲)透過陳姓同事(53歲)居間牽線從前年7月起至去年2月間,收受吳姓土方業者給予分駐所「公關費」每月12萬元、另途經新屋分駐所轄區則每月6萬元,換取不取締回填土方,總計收受賄賂42萬元,而陳員則收受「謝金」2萬元。

另外,檢方還追查出黃姓巡佐的金融帳戶自去年3月起至今年2月不定期現金存入合計184萬元,與薪資不相當且未合理說明,屬於財產來源不明。

而楊梅警分局永安派出所前朱姓警員(51歲)也與吳姓業者約定支付每月2萬元賄賂換取不取締廢土回填,自前年7月至12月共收受12萬元賄賂。嗣朱員退休後,還在今年2月、3月轉託同仁即張姓、陳姓警員(均另為緩起訴處分)以MPolice 查詢車輛車籍資料,再以通訊軟體轉知吳姓業者上開車主之身分及前科資料等。

查扣車輛。桃園地檢署提供
查扣車輛。桃園地檢署提供

桃園市環保局前任張姓稽查員(34歲)知悉其有取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權責,竟以吳姓業者工地車輛小車1車300元,大車1車600元之代價索賄,吳為免遭查緝,即於去年2月、8月間分別交付10萬,800元、4萬2,600元賄賂,作為張員不稽查或協助規避環保稽查之對價。其後張員在前年8月8日離職後,即至吳所開立之公司擔任「環保顧問」至同年9月30日間止,期間向吳收取約30 萬元至40萬元之顧問費用。

全案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王念珩指揮廉政署北部地區調查組、桃園市警局等單位陸續拘提黃員等人到案後,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賄、行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財產來源不明等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今天宣判,依貪污治罪條例之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等罪,判處黃員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7年;陳員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褫奪公權4年。朱員有期徒刑11年,褫奪公權5年;環保局張姓前稽查員有期徒刑4年2月,褫奪公權3年。

 

 

檢警稽查違法傾倒廢棄土方。桃園地檢署提供
檢警稽查違法傾倒廢棄土方。桃園地檢署提供

本文依《新聞倫理政策》《新聞規範》《事實查核政策》採訪撰寫,如有疑問與指教請見《更正政策》

作者簡介

張沛森

主跑社會、地方新聞逾30年,歷任台灣日報、中央日報、蘋果日報、壹蘋新聞網等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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