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陳姓男子(現改為趙姓)去年4月28日上午10時許,帶著祖母前往趙建銘診所就醫,等到要付帳時,竟推託自己在海外開公司,身上現金不夠,又聲稱與趙建銘就住在同棟大樓,還是透過立委介紹來此求診,事後會請公司秘書匯款。
許姓護理師將銀行帳號交給陳男,並於同一天下午1時許透過LINE傳訊催促付款,陳男不久後回傳電子匯款單,實際上是偽造並未匯款,許女多次催討,他又稱母親過世、在住院等理由推託,最後診所無奈只好報警提告,過程幾乎都是許女一手處理,也是「告訴代理人」。
從判決書內容可看出許女深受趙建銘信賴,對內能主導金流,對外則代表診所,也從側面呼應Google評論上的留言指控,許女地位與其他診所人員確實「不一般」;對此陳幸妤在中午休診時被問及時,則說自己並不清楚,也都是「聽別人說的」,詳細情形「你們應該要去問他(趙建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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