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價值4.09元回收鍋具 中市清潔隊員貪污罪起訴|壹蘋新聞網

侵占價值4.09元回收鍋具 中市清潔隊員貪污罪起訴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鮮明/台中報導】台中市環保局1名張姓清潔隊員,開資源回收車時將民眾丟棄的鍋具、鐵盤等回收物佔為己有,帶回家自用或製作創意作品,今年2月主動向廉政署自首並繳回全部物品。台中地檢署查出張男共侵占16件鐵具共重12.4公斤,換算標售價值僅約4.09元,仍依《貪污治罪條例》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將他起訴,但請求法院減免其刑或宣告緩刑。
台中市1名清潔隊員被控侵占16件回收的鍋具、鐵器,價值僅4.09元,被檢察官依貪污罪起訴。資料照片(圖中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
台中市1名清潔隊員被控侵占16件回收的鍋具、鐵器,價值僅4.09元,被檢察官依貪污罪起訴。資料照片(圖中人物與新聞事件無關)

檢方起訴指出,張男自2019年3月起擔任台中市環保局清潔隊臨時人員,負責環境清潔、垃圾及資源回收物清運工作,依法屬具有職務權限的公務員;2024年張男擔任資源回收車駕駛期間,明知收運的回收物應交由環保局委外廠商過磅並變賣,竟暗中將鐵鍋、鐵架、鐵盤等物品藏在回收車左側置物空間,再利用開回收車行經住處時搬回家,將尚可使用的鍋具用於自家烹飪,或組裝成創意作品。

張男得知清潔隊正在清查相關案件,今年2月主動向廉政署自首,並繳回侵占的回收物。檢廉統計,張男共取得12支鍋子、1個鐵架、1支鍋鏟、1支勺子及1個鐵盤,總重12.4公斤;依環保局與回收業者簽訂的資源回收物標售契約計算,每公斤回收價格為0.33元,侵占12.4公斤價值約4.092元。

檢察官偵辦後認張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3款「侵占職務上持有之非公用私有財物罪」,依法將他起訴,惟考量張男符合減刑或免刑及緩刑要件,因一時失慮才犯下本案,犯罪動機非惡劣,所得財產非巨,對社會影響有限,且,請求法院予以免除其刑,或從輕量刑併宣告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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