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粉專「P律師:漫畫法律人生」近日發文指出,詹姆士向友人借款200萬元進行驗資,並委託不知情的會計師出具公司資本額查核報告,順利向台北市政府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公司完成設立登記後,詹姆士隨即在同年9月20日下午,將驗資帳戶內的200萬元全數匯回張姓、蘇姓及翁姓友人帳戶,用來償還借款。

P律師表示,這類情況並非單純「借錢還錢」這麼簡單,過去在經濟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中小企業法律諮詢服務網」上,也曾有企業主詢問類似問題,例如向妻子借錢成立公司,等公司登記完成後便立即把錢還給妻子,結果卻收到調查局通知,詢問這樣是否違法。答案是:恐怕有刑事責任。

律師指出,這涉及《公司法》第9條第1項規定,主要目的在落實公司資本確實原則,同時保障公司債權人權益,避免有人透過虛設公司或灌水資本額的方式,衍生經濟犯罪問題。

依照規定,公司應收的股款若股東沒有實際繳納,卻在申請文件中表示已經收足;或者股東雖然先行繳納股款,卻在公司完成登記後把股款發還股東,或任由股東取回,公司負責人都可能因此涉及刑事責任。換句話說,股東出資後,這筆錢就屬於公司資產,並不是公司登記完成後,就可以再把資金領回來當作私人還款。

P律師也提醒,若把公司帳戶當成私人金庫,完成驗資後就立刻把資金抽回,除了公司可能面臨登記遭撤銷等法律後果,公司負責人更可能面臨最高5年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

創業者若需要透過借款籌措設立公司所需資本,務必先確認資金來源及後續使用方式是否符合法令,切勿因為「公司已經登記完成」就認為驗資款可以馬上拿回,否則一個看似簡單的還款動作,恐怕讓自己從創業者變成被告。

作者簡介

李家穎

超過10年媒體經驗,待過多家網路新聞媒體,跑過娛樂、體育線新聞,希望用最簡單的文字「老嫗能解」,讓所有人都能看得懂新聞大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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