畫面中,1名年輕女子坐上電動行李箱,騎在台中市北區中清路近太原路口的外側車道,民眾拍下畫面傳到社群,好奇詢問「這樣算酒駕嗎?」
台中市警二分局表示,電動行李箱並非可任意騎乘於一般道路上的交通工具,民眾使用前應先確認相關規定,切勿為了方便或追求新奇而將其騎上道路。
警方說,該項違規需現場攔查確認違規情形,並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2條之1規定,非屬汽車、動力機械及個人行動器具範圍之動力載具、動力運動休閒器材或其他相類之動力器具,於道路上行駛或使用者,可處行為人新台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或使用。
第二分局呼籲,電動行李箱主要設計供民眾攜帶行李及移動使用,並非一般道路交通工具,民眾切勿因一時方便或跟風拍攝影片而騎乘上路,以免影響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更可能因此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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