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吳姓女子在去年6月在網路上認識林姓男子,雙方有同樣的失婚背景,因此相談甚歡,更以「老公老婆」相稱談起網戀,林男還說要給吳女60萬生活費,但帳戶遭到凍結,連工程款都沒法收,希望吳女能夠提供帳戶「救急」,把提款卡、密碼交給他在銀行工作的表哥處理,吳女不疑有他,一口氣將名下5家銀行提款卡全寄出。
結果所謂的林姓男子其實是詐騙集團,得手後四處行騙,把吳女銀行帳戶當成人頭戶,前後共有12名被害人匯款94萬9800元;吳女這邊則因為林男一直慫恿她拍攝私密照,原本的熱情冷卻決定分手,但傳訊卻被已讀不回,又發現名下帳戶被列警示,才發現上了感情詐騙的當。
檢方認為吳女當時交出帳戶前,曾表示不希望被騙,對此顯有疑慮,可能會被非法使用,因此主觀上有幫助詐欺之故意,吳女則稱自己也是受害人,一審法官從吳女與對方傳訊內容,看出她當時陷入熱戀才上當,最後輕判3月,檢方不服上訴,二審駁回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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