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陳姓員警2020年9月起在仁武警分局仁武派出所任職,他與熟識的林姓、李姓租車業者勾結,請對方將遭扣牌的車輛停在特定地點,等他輪值巡邏時再前往開立「未依規定懸掛車牌行駛」、「吊扣牌照期間行駛」罰單,車牌從「吊扣變吊銷」,不用等吊扣牌照的6個月空窗期,吊銷後就能重新請領牌照上路。
從2021年11月到隔年3月,陳員就以此方式,幫助業者將14部只能停在車庫乾耗6個月的車子「重見天日」,以每天租車費用2000到3000元計算,等於讓業者多賺(少虧)711萬餘元,若是個人車主遇到類似情形,花1到2萬找代辦業者「處理」即可,陳員也和代辦業者合作,半年內替多名業者獲利27萬餘元。
事發後陳員遭檢方起訴,一審判刑4年2月,他不服提出上訴,主張自己曾因勤務遭追撞,罹患思覺失調症,智商低到僅剩51,對於業者的請託他也沒收任何私利,請求法官輕判並宣告緩刑,但被發現他對警務及法律、職權相當熟悉,傷後還幫民眾找回百萬款項獲表揚,未影響執行職務能力,且所犯11罪加總刑期15年2月,合併執行4年2月已經折讓許多,因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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