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案件發生在2023年12月25日,當時就讀國三的林姓乾妹於午休時到楊姓國中生班上找同學,她因甩門遭擔任風紀股長的楊生告誡,林女不滿找郭姓乾哥訴苦,郭男得知後衝到楊男班上叫囂,並從口袋中掏出彈簧刀,朝楊男頸部、胸背猛刺7刀,林女還嗆「給他死」,致楊男送醫橫後不治。郭男最後被依殺人罪判刑12年、林女判11年定讞。民事部分,楊男父母、姊姊請求撫養費、精神慰撫金等共2177萬餘元。
郭姓乾哥父親則抗辯,楊男的父母都有工作,65歲退休後也有退休金,難認65歲無從維持生活而有被扶養必要,且2人都有房產,還有租金收入、股票等,財產足以維持生活,也足以扶養楊姊,至於精神慰撫金,則請求金額過高。
林姓乾妹則否認殺人,案發時她才國三,若讓她背負高額賠償金,將摧毀她日後進入社會的信心及生活信用,無法獨立更生。林姓乾妹的父母則指出,雙親已善盡管教之責,並無任何疏懈,郭男的致命行為猝不及防,家長無從預防及阻卻,自認平時積極訓誡子女,加入班導師群組並接手家訪3次掌握在校表現,並積極了解女兒交友狀況,更花時間陪伴,所做的努力應可超越許多都會生活、忙於工作的家長。
新北地院審理認為,郭男、林女與楊男互不相識,林女雖未實際動手,但是全案的指使者,另據對話紀錄,林女在校曠課40幾節達中輟之虞、疑似抽菸、打架、夜歸、不回家,認定林女父母對女兒教養方法毫無對策,難認已盡教養監督之責,郭、林犯行明確,其父母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各判要賠償楊男父母扶養費203萬、234萬元,精神慰撫金各250萬元,合計938萬元,全案上訴後,高院民庭原定昨天宣判,但臨時諭知再開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