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簡姓男子(40歲)去年8月間經友人介紹結識洪姓男子(另案偵辦),因洪男因與翁姓男子有3萬元勞資糾紛,今年5月3日由洪男提供翁的住處地址,授意簡前往代為催討,並稱若對方拒不給付工資,即可以取走其配掛在脖子上之金項錬1條變賣,變賣價金再由2人以六四比例平分。

隨後簡男即搭乘白牌計程車前往翁男住處,並向翁表示代洪催討工資,然簡男藉討論之過程,趁翁男疏未注意之際,徒手扯斷翁男脖子上之金項錬(價值約45萬元),且為避免翁男報警,還取走其手機,隨後搭車至桃園高鐵站,再轉乘高鐵至台中,將金項鍊典當得款15萬元。

簡男本欲將變賣款項6萬元交付洪男,惟因聯繫無著,遂再逃往高雄,為警循線在高雄一家旅館查獲,並扣得贓款13萬5000元,經警方送辦後,桃園地檢署依搶奪罪嫌起訴。

作者簡介

張沛森

主跑社會、地方新聞逾30年,歷任台灣日報、中央日報、蘋果日報、壹蘋新聞網等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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