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分署說明此案,43歲林姓男子開貨車擺攤賣水果,從2024年1月到2026年4月為止,在未經許可下占用道路,轄區警三分局員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告發,前後共開了87張罰單,罰款加上滯納金等,總金額為12萬5469元,但林男一毛錢都沒繳,去年8月起陸續移送強制執行。
執行人員清查後發現,林男名下幾乎沒有財產,僅有持分2平方公尺的土地,沒有執行實益,健保就掛在職業工會上,於是發函通知林男來行政執行署台中分署報到,自行繳納或說明財產狀況,但林男依舊「放給它爛」。
執行人員與警三分局合作,找到林男擺攤地點,當時他正在販賣香蕉,二話不說直接依法查封,共有4籃香蕉運回台中分署變價,林男稱每串香蕉賣30元,大約市價的3分之1,一共賣了890元抵扣罰款,當場秒殺,林男見狀看無法抵賴,聲請分期繳納積欠金額,經警方同意,將每月清償3000元直到付清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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