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阮姓女子先前與廖偉翔是男女朋友,2025年5月間得知公民團體對廖發起罷免活動,因對廖有所不滿,竟製作標題為「拒絕渣男當立委」的文宣,指控廖「約女性吃餐酒實則灌酒,接後侵害」、「偶像女友墮胎後就甩」,還有阮女坐在輪椅上「腹部隆起」的照片等不實文宣,全部製成電子檔。

同年5月22日,阮女攜帶該批電子檔從新北市搭高鐵至台中,在西屯區服務處附近1家超商列印成紙本,接著再到廖偉翔舊服務處附近,將文宣夾放在車輛、民宅信箱及大門上。廖服務處人員發現後報案,查扣18張傳單;警方同年6月搜索阮女新北住處,查扣製作電子檔的手機及筆電,並比對指紋證實阮犯案。

阮女坦承與廖偉翔交往期間未曾懷孕墮胎,仍製作不實文宣前往散發,也坦承該傳單會影響告訴人名譽,「這樣的行為不對」;但她辯稱,自己罹患重鬱症、廣泛性焦慮症等疾病,當時精神很不好,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關於廖灌醉女性性侵一事是IG網友轉述的,但已經沒有對話紀錄可以證明。

台中地院審酌阮女行為嚴重損害告訴人的名譽,亦誤導選民及影響選舉之正當性,對於國家民主政治發展造成負面之影響;衡酌阮女犯罪動機、手段、造成的損害、坦承犯行、未賠償被害人損失、患有精神疾病等情狀,依選罷法「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而傳播不實罪」,判她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及上訴。

作者簡介

鮮明

曾先後任職3家平面媒體,跑過許多大大小小的社會新聞,擅長處理讀者投訴、爆料案件,挖掘網路熱門議題,樂於踢爆社會的不公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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