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起法界不倫戀曾轟動一時,根據士林地院去年10月的判決,張姓律師主張,他與擔任法官助理的蘇女2024年7月結婚,但蘇女2024年10月3日透過交友軟體認識在台中地院任職的蔡姓男法官,兩人11月起經常出遊、親吻、擁抱、過夜及發生性行為,行為已經逾越一般男女正常社交,侵害其配偶權。

張姓律師認為,本案經媒體披露,讓他感到難堪,也影響到其律師工作,因此針對蘇女、蔡男從2024年10月3日至2025年6月19日的侵權行為,求償250萬元精神撫慰金。

蘇女、蔡男對張男提出的侵權行為不爭執,法官審酌兩造學經歷、薪資、侵權行為對原告造成的痛苦等情狀,2025年10月一審判決蘇女、蔡男應連帶給付張男50萬元。2名被告未上訴,全案確定。

沒想到,2025年底張姓律師再向台中地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他與蘇女於2025年8月27日判決離婚確定,而蘇女與蔡男自2024年10月3日至2025年6月19日侵害其配偶關係身分法益,也經士林地院判決確定,但2人仍於2025年6月20日起至同年8月26日止持續交往,多次前往咖啡廳、餐廳出遊約會。

張男還提出蘇女8月12日貼在IG限動抱寵物照片,背景是蘇男的法官宿舍,主張蘇女當日在其宿舍過夜,因此再向2人連帶求償60萬元。

蘇女、蔡男則抗辯,2人已於2025年6月7日分手,2人分手後因共同飼養寵物、共同涉訟仍有聯繫或聚餐,但未逾越一般男女正常交往;蘇女還說,同年8月12日她在北部工作地,未到蔡男宿舍,IG限動4張照片係先前拍攝,只因當天是寵物生日,才選擇先前的合照刊登於限時動態。

台中地院法官採信蘇女的說法,認為限動照片窗外為白天,當時蘇女在北部工作,堪認4張照片組圖的拍攝時間並非2025年8月12日,張男沒有其他事證證明蘇女當日在蔡男宿舍過夜;此外,法官認為公開場合聚餐也未逾越一般朋友關係,一審判決張男敗訴。張男不服,提起上訴。

二審法官審理發現,蘇女、蔡男在本案提出答辯二狀時才抗辯2人已分手,且雙方對話紀錄僅有蘇女片面表示「我們分手吧」等訊息,沒有後續對話證明2人已分手,且2人自承已在蘇女離婚後結婚,因此,法官認為2人聲稱已於2025年6月7日分手的說法不無疑問。

法官認為,蘇女、蔡男在前案自承有交往,且不能證明已於2025年6月7日分手,卻又在2025年8月3日至17日多次出遊聚餐,蘇女還拍照發布於IG限時動態中,雖在公開場合聚餐,然與交往中男女朋友之約會狀態實無不同,已逾越普通朋友間一般交往分際,侵害張男身為配偶的身分法益,因此撤銷原判決,判決蘇女、蔡男應連帶給付張男10萬元,全案定讞,不得上訴。

台中地院。資料照
台中地院。資料照
作者簡介

鮮明

曾先後任職3家平面媒體,跑過許多大大小小的社會新聞,擅長處理讀者投訴、爆料案件,挖掘網路熱門議題,樂於踢爆社會的不公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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