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新竹憲兵隊前呂姓中校隊長(已退伍)2023年7月16日至2025年5月1日間留守主官,應嚴守工作崗位,保持24小時在營內待命,以應付突發狀況,未經請假不得擅自離營外出,竟7度未經上級機關核定擅離部屬及配置地,使新竹憲兵隊陷於無留守主官即時應處的危險狀態。
呂員則稱,係基於人力配置考量,而把原先排定周六上午8時至周一上午8時的休假時間更改為周五晚上18時至周日晚上18時;其中因官校直屬李姓學妹前往婦產科就診,他只是陪同就醫後再一起用餐、散步;且因適逢部隊有諸多任務接踵而至,包含鑑測、打靶、備戰操演等,白天過於忙碌,才決定利用夜間時間進行鑑測場地探勘。
法官認為,呂員所為實際上並未致生軍事上之重大影響,但其作為部隊主官,卻視部隊規定為無物,傷害的不僅是國軍對外形象;且對於隨時以通訊軟體LINE回報休假動向與收假時間之廣大義務役、乃至志願役士兵而言,部隊最高主官如此雙重標準,內心究竟作何感想?如何維繫軍心?國家社稷安危如何確保?再斟酌其因而對部隊本身及國軍整體戰力、形象造成之傷害等情,依《陸海空軍刑法》擅離部屬及配置地等7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並須向公庫支付50萬元及接受4場法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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