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警調查,羅姓男子(58歲)涉嫌與真實姓名年籍不詳、暱稱「富貴在口袋裡」之人共同基於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之行為而媒介、容留以營利之犯意聯絡,由羅男於113年10月5日起,承租桃園市大園區民生路一處套房以提供印尼籍女子作為與不特定男客為性交易之場所,以每次性交易1,400元至3,000元之代價營利。

案經警方在今年1月22日執行網路巡邏勤務,發現真實姓名不詳之人刊登在「捷克論壇」之性交易廣告,遂佯裝消費之男客,並依「芊芊」之人指示,於當天晚間6時30分許至大園區民生路的套房,嗣該名印尼籍女子欲替其進行性服務之際,經警表明身分當場查獲,而追查出上情。

案經警方依法送辦,桃園地檢署認羅男係犯刑法第231條第1項前段之意圖使女子與他人為性交或猥褻之行為,而媒介、容留以營利罪嫌,並依法起訴。

 

作者簡介

張沛森

主跑社會、地方新聞逾30年,歷任台灣日報、中央日報、蘋果日報、壹蘋新聞網等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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