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信嗎?人妻攜小孩與男人過夜稱「同房不同床」 法官判決出爐|壹蘋新聞網

你信嗎?人妻攜小孩與男人過夜稱「同房不同床」 法官判決出爐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凃建豐/高雄報導】高雄市1名黃姓女子去年12月與另一名男子出遊同宿過夜,事後被老公捉包告上法院,妻子為此寫下自白書,坦承兩人互有「好感」,雖然出遊過夜,但「同房不同床」,還有2名未成年子女同住。但法官認為,與有配偶之人共同在外共居一室過夜,即已超過合理範圍,判被告2人連帶賠償20萬元,可上訴。
橋頭地院簡易庭判黃女與黃男須賠償溫男20萬元。翻攝GOOGLE地圖
橋頭地院簡易庭判黃女與黃男須賠償溫男20萬元。翻攝GOOGLE地圖

橋頭簡易庭判決指出,黃女老公溫男表示,妻子去年12月18日至20日與黃姓男子一同至臺中旅遊,並於12月19日在旅館同住一室,黃女寫下自白文書,黃男也致電溫男道歉,溫仍對2人提告求償50萬元。

被告黃女辯稱,當初自白只是為了維持家庭生活才配合書寫,所寫並非事實、黃男也說,所傳訊息只是為了避免雙方情緒對立才順應原告表示歉意。被告還辯稱當天室內並非僅其2人,尚有黃女未成年子女2人,且當天黃男身體不舒服,2人並未同床,未侵害配偶權。

但法官審理指出,侵害配偶權與否並非僅以有無發生性行為或肢體親暱接觸為判斷依據,依社會觀念,與有配偶之人共同在外共居一室過夜,即已超過合理範圍,判被告2人連帶賠償20萬元。

load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