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今天上午9時29分就澳洲大學生蕭里遭女密友餵老鼠藥毒害案宣判,合議庭認定楊女殺人未遂犯行判她11年2月徒刑。宣判後,蕭里的律師陳亮廷受訪時,先代表蕭里與家人感謝社會大眾對本案的關注,隨後表示,今天宣判的結果就是判刑11年2月,刑度是在律師團隊預估的範圍,結果是OK的。對於記者詢問是否會上訴?陳亮廷表示,目前還未將判決結果傳達給蕭里及其家屬,是否上訴還會再跟他討論,就《刑法》21條相關規定,未遂罪部分這個刑度算是公平。
至於蕭里目前的心情,陳亮廷說,案發至今已3年多,還是希望在本案得到公平的結果,這個結果也是他們期待的。對於楊錦屏是否試著談和解?陳亮廷表示,目前都沒有,但蕭里有提出附帶民事求償,金額目前暫時不便透露。
合議庭判決指出,楊錦屏基於傷害犯意,於2023年3月24日,將撲滅鼠毒物摻入果汁中給蕭里飲用,蕭里因而出現凝血功能等異常症狀,經診斷為超級華法林中毒。
楊錦屏知悉蕭里接觸老鼠藥產生身體多處出血、腹痛、嘔吐、體虛等反應,且凝血機制尚未恢復,大腦、腦幹有隨時出血可能,若再次攝入撲鼠毒物,恐危及生命,仍提升為殺人之不確定故意,藉照顧蕭里飲食之便,於同年4月17日再將摻有老鼠藥的飲食給蕭里食用,致蕭里再度出現嘔吐、腹痛、頭暈、虛弱及低血容量等中毒反應,因而產生低血容量性休克、脫水等症狀,經醫院發病危通知書並將蕭里送進加護病房治療,所幸最後脫離險境。
此外,楊錦屏知道蕭里在治療期間因盤尼西林過敏而再次休克、瀕臨呼吸衰竭,二度轉入加護病房救治後才脫離險境,卻接續於2023年4月30日前,藉由照護蕭里飲食、服藥之便,再將摻有老鼠藥的茶湯、飲料或藥物、點心等給蕭里食用,致蕭里4月30日起病情逆轉,再次感到腹痛、噁心、失去食慾,即使在投入維他命K1治療下,體內凝血功能仍再度失控惡化,所幸蕭里母親在楊女住處發現老鼠藥,不讓楊女再接近蕭里,蕭里才在醫院治療後脫離險境。
合議庭認定,蕭里於案發期間出現的症狀、就醫情形,楊錦屏都不爭執,且有卷證內相關事證,包括蕭里、在台主治醫師、護理師等所為、證述及病歷資料可證,又蕭里於案發期間的相關症狀、體徵數據,顯示於2023年3月24日、4月17日前不詳時間、同年4月28日至30日前不詳時間,多次接觸毒物而中毒,也根據證人、鑑定人親身經歷、專業知識及經驗明確證述。
合議庭還指出,楊錦屏於案發期間負責蕭里的飲食、用藥,也供稱於2023年3月24日有讓蕭里飲用摻有老鼠藥的果汁,且在楊女家中發現老鼠藥罐及醫院扣得其用於餵食蕭里的杯子,經送驗後均檢出該毒物成分,認定蕭里多次接觸老鼠藥應為楊女所為,審酌楊女應知老鼠藥為毒物,竟讓蕭里飲用摻毒果汁,具傷害犯意,也知道蕭里受超級華法林中毒後的身體狀況、就醫情形,仍繼續餵食蕭里老鼠藥,可見楊女對蕭里已起殺機,認定楊女主觀上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犯行。
法官審酌,楊錦屏多次餵食蕭里毒物的動機應為受蕭里計畫離臺刺激,不滿蕭里即將離台而餵食老鼠藥,而楊女在案發期間長伴蕭里,知悉蕭里因服用老鼠藥後而有超級華法林中毒等痛苦症狀,卻仍繼續餵食老鼠藥,其動機僅為滿足私欲,完全不尊重他人生命及身體法益,又楊女犯案時間長且程度非淺,所幸經長期就醫後現已康復,再根據蕭里父母證稱蕭里於案發期間承受莫大煎熬,父母也嚴重精神受損,顯見楊女犯行對蕭里及家人犯罪危害甚鉅。
此外,楊錦屏至今矢口否認犯行,且於警、偵中翻異供述,未見真摯悔意,更遑論有何慰撫蕭里身心創痛與恐懼等積極表現,至今也未取得蕭里諒解,任其犯後態度不佳,盤點全部量刑因素後,認楊女行為是具計畫性,手段惡劣,雖未遂,但所生危害甚鉅,因此依殺人未遂罪量處11年2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