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藍海公司」集團董事長李陳妙音夫婦2019年潛逃泰國,已被列為外逃通緝犯,李陳妙音於2024年5月8日在泰國逮捕李陳妙音,雄檢去年6月偵結,依違反《銀行法》將她起訴,移審後續押,她透過律師聲請交保,法官考量相關事證均已扣押,裁定3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
至於前幕僚長及執行長及總經理,法院判決指出,2013年間,總經理劉威廷與執行長李進倫在台北設立「台灣藍海公司」,黃耀正受聘為法務經理,後升任幕僚長。2015年間,李陳妙音與丈夫李長安邀集劉、李2人投資泰國湄南灣景酒店會所,在泰國成立「泰國藍海公司」,李陳擔任董事長,台灣藍海公司出資新台幣約4400萬元,由李進倫及劉威廷則分別擔任董事。
自2016年起,藍海集團對外推銷「湄南灣景酒店會所投資專案」,承諾年利率5%至7%,期滿可取回或增值本金,吸引78名投資人,於2016年至2018年間共吸金達泰銖5億2200萬元(折合新台幣約4億7800萬元)。但公司僅支付第一年利息即陷入財務困境,投資人隨後報案,檢警逮捕李進倫、劉威廷與黃耀正。
高雄地院一審依違反《銀行法》非法經營收受存款業務罪,判李進倫12年徒刑、沒收犯罪所得262萬元,劉威廷10年6月徒刑、沒收250萬元,黃耀正5年徒刑,3人不服上訴。
高雄高分院二審合議庭認為,李進倫與劉威廷在投資案中均具支配地位,吸金金額龐大,社會危害甚鉅,駁回上訴,維持原判。黃耀正雖參與契約撰擬、法律解釋與教育訓練,但並未直接招攬投資人,涉案程度相對較輕,考量其危害性較低,將原審5年徒刑減為3年10月,並追徵犯罪所得新台幣90萬6666元。全案再上訴後,最高法院今駁回,全案定讞,並立即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