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計程車司機性侵酒醉女乘客 賠105萬也沒用!二審判更重|壹蘋新聞網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鮮明/台中報導】台中市1名多元計程車陳姓司機,凌晨搭載1名酒醉女子返家,途中見女乘客不勝酒力,利用2次停靠路邊扶她下車嘔吐的機會,以手機偷拍其胸部及下體,抵達目的地後竟將她拉至車子後座性侵得逞,一審依乘機性交罪將陳姓判刑3年10月。陳男賠償被害人105萬元,並提起上訴,二審認定他犯下的攝錄性影像罪應分論併罰,改判他4年徒刑,仍可上訴。
多元計程車司機性侵酒醉女乘客還偷拍,一審被判刑3年10月提起上訴,結果二審被判4年。AI生成示意圖
多元計程車司機性侵酒醉女乘客還偷拍,一審被判刑3年10月提起上訴,結果二審被判4年。AI生成示意圖

判決指出,陳男是多元計程車司機,2024年12月7日凌晨3時許,在路邊搭載被害女子返回西屯區住處,陳男見被害人不勝酒力,沿途2次停靠路邊攙扶她下車嘔吐時,持手機竊錄她的胸部及下體。

抵達被害人住處樓下時,陳男將被害人扶下車,見她仍酒醉意識不清、身體無力而不能抗拒,竟將她拉至計程車後座,掀起其上衣、褪去內外褲後,對她性侵得逞,並以手機錄下性侵過程。

陳男坦承犯行,並在台中地院審理期間賠償被害人80萬元。法官認定陳男犯下乘機性交罪、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以1行為觸犯2罪名,為想像競合犯,一審從重依乘機性交罪判他3年10月徒刑。陳男與檢方均不服,提起上訴,陳男在台中高分院審理期間,又賠償被害人25萬元,合計共賠了105萬元。

不過,二審法官認為,陳男在乘機性交過程中拍攝被害人的性影像,途中又有2次無故拍攝被害人私密處,所犯2罪間犯意各別,行為互殊,應分論併罰,於是撤銷原判決,二審改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刑10月,乘機性交罪判刑3年6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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