抖音「討債網紅」鍾小鍾(本名鍾政霖)係因中壢一家章魚燒老闆娘兒子疑似在外欠債,6月24日下午由鍾小鍾等3人率人上門催討,老闆娘報案後,警方認定鍾男等3人行為已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裁罰;6月30日晚間20時26分許,鍾夥同徐姓男子(29歲)再度到店家前放置標語告示,為警方強勢帶回後,警詢後依恐嚇取財罪嫌函送桃園地檢署偵辦。
惟因市議員黃瓊慧在個人脆上發文,「鍾姓網紅預告開直播將前往內壢忠孝章魚燒攤找麻煩,不過還沒抵達就被警方帶回派出所,讓人訝異的是,沿路竟然還有人跟他擊掌,他其實有預告要去找章魚燒阿姨麻煩。」黃瓊慧還PO出鍾與「蹦闆」的合影,質疑鍾是「蹦闆」(本名呂育銓)的小弟,惟遭「蹦闆」否認,雙方一度隔空喊話。
未料,案情在本月8日出現驚人反轉,桃園地檢署重大專組檢察官方勝詮指揮刑事局、台北市刑大、海山警分局、中壢警分局、大園警分局等單位依涉嫌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強盜、恐嚇取財等搜索、拘提蹦闆、鍾小鍾(本名鍾政霖)及邱姓幫派份子等14人到案,昨晚經檢察官訊問後,向法院聲請羈押鍾、邱2人,「蹦闆」則諭知具保70萬元,其餘11人諭知具保1萬元至20萬元不等。
桃園地院今天下午召開羈押庭,鍾小鍾經法官訊問後,坦承部分傷害、恐嚇取財、恐嚇、侵入住宅、妨害秘密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犯行,審酌鍾男既以討債為業,恐嚇等手段,騷擾被害人,且行為地亦多係在被害人之工作地、住居所,而在偵查初期,到案之被告供述仍有不一,又有未到案之共犯,顯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及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有羈押之原因。
法官考量本案犯罪情節,對被害人造成之損害程度非輕,且鍾男為圖自身利益,便透過網路公開將渠等討債過程廣為宣傳,堪認所犯行為態樣對社會秩序危害具有一定程度之影響,經衡酌防衛社會安全之目的,綜合審酌社會秩序及公共利益等公益考量,與被告人、身自由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程度,就目的與手段依比例原則為權衡,認有羈押之必要。應自7月10日起羈押二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另外邱姓幫派份子亦因前已涉及多起恐嚇取財、妨害自由等案件經檢察官偵查,並亦曾遭羈押禁見及判刑之紀錄,而邱男又未全然坦認犯行,復與到案之被告間供述多有不一,本案既尚有共犯未到案,也裁定羈押禁見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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