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指出,楊姓男子103年9月起至112年12月間,擔任該電池大廠之會計總處協理,並兼任股東事務部及投資融資部主管,負責公司募資、新股融資及審核付款等業務,屬於執掌管公司財務、股務及公司募資等核心業務之高階。

未料,楊男竟為貪圖高額佣金,私下居間仲介老股交易,牟取高額不法佣金並得知中國某投資管理諮詢公司有意入主該電池大廠,期能透過取得董事席次或經營權之方式,藉機取得該公司之固態電池相關技術,楊遂以公司財務長之身分,牽線仲介,並於111年12月間向公司許姓股東以2,000萬美元之代價,收購母公司英屬開曼群島商控股公司股票828,754股,並藉此獲取總計約7萬6,000美元之佣金。

而楊男為規避公司寄送外部電子郵件時,會自動寄送副本予上兩級主管之資安管理規定,於111年9月間,指示不知情之下屬,將含有公司主要銷售客戶名單、實際銷售總量、結構成本、材料採購來源、製程設備預付款及未公開之半年報財務數據等極機密之「盡職調查報告(DD報告)」,以電子郵件寄送予上海某公司,非法洩漏公司之營業秘密。

另楊男於111年12月間,趁其下屬員工請假之機會,擅自登入該員工之公務電腦,透過其電子信箱規避資安查核,密集將涉及開曼公司「完整股東名冊」電子檔,寄送給上海某公司,使人得以查悉研發及高階主管人員,進而滲透介入、挖角公司團隊,危害公司之長遠營運與市場公平競爭空間。

案經肅貪專組檢察官李旻蓁指揮桃園市調處偵辦,並傳訊到案後以40萬元交保,近日偵結,依違反營業秘密法等罪嫌將他起訴。

桃園地檢署表示,高科技產業之營業秘密與核心技術,乃我國經濟發展、國家安全與國際競爭力之重要命脈。近年來境外勢力或競爭對手意圖透過高額佣金或不當利益誘惑我國企業高階主管,進而刺探、挖角或竊取關鍵技術之案件層出不窮,此類犯罪不僅損害企業花費鉅資研發之心血結晶,更動搖我國整體產業之佈局。本署嚴正強調對於是類案件均將秉持「嚴查速辦」之原則,積極維護我國企業營業秘密,並呼籲各企業應持續強化內部資安稽核與分層授權機制,高階經理人亦應恪遵誠信原則執行職務,切勿因一時貪念而觸犯刑責。

 

作者簡介

張沛森

主跑社會、地方新聞逾30年,歷任台灣日報、中央日報、蘋果日報、壹蘋新聞網等媒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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