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前鄉長貪汙一審判499年2月 人跑了百萬交保金沒收 二審判決曝光|壹蘋新聞網

苗栗前鄉長貪汙一審判499年2月 人跑了百萬交保金沒收 二審判決曝光

記者 綜合報導
【記者莊曜聰/台中報導】苗栗縣前三灣鄉長温志強任職鄉長期間涉犯132件貪汙罪,查扣賄款1289萬餘元,遭檢方起訴,苗栗地院每案判處2年到10年6月不等徒刑,累計共499年2月,創下苗縣民選首長紀錄,二審開庭前温男棄保潛逃,迄今下落不明,百萬交保金遭到法院沒入,台中高分院今天宣判,認定温男仍涉134罪,其中130罪各判8月到10年5月不等,總刑期576年7月,因仍有他案審理中,未來再合併定應執行刑。
苗栗縣前三灣鄉鄉長温志強涉犯貪汙罪,一審刑期長達499年2月,他二審前棄保潛逃下落不明。取自google map
苗栗縣前三灣鄉鄉長温志強涉犯貪汙罪,一審刑期長達499年2月,他二審前棄保潛逃下落不明。取自google map

温志強在2018至2021年擔任鄉長期間,被控與鄉民代表呂金城涉及工程及人事收賄案件,包括辦公廳舍重建、光電系統土地標租、工程圍標、委託設計監造、LED節能式路燈換裝工程、清潔員人事收賄、洗錢等,收賄工程129件、人事案2件及洗錢案1件,132案不法收賄達1,289萬元。

案件偵辦期間温志強遭羈押,苗栗地檢偵結後提起公訴,移審苗栗地院後以100萬元交保,法官卻未裁定限制出境、出海,去年8月判他每案各2年到10年半不等刑期,刑期近500年,檢察官上訴二審並補充說明,希望能對温男施以科技設備監控。

台中高分院去年11月收案,12月24日二審開庭,温男未出庭,才發現他早在10月21日搭機前往香港行蹤不明,疑似棄保潛逃;二審今天宣判,認定温男涉犯包括1件不違背收受賄賂罪、119件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3件洩漏國防以外之機密罪、4件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3件違背期約賄賂等共130罪,其餘4罪駁回上訴,每罪各處8月至10年5月不等徒刑。

温志強未被限制出境、出海,去年8月他飛往香港後即沒返台,二審今天宣判。資料照
温志強未被限制出境、出海,去年8月他飛往香港後即沒返台,二審今天宣判。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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