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志強在2018至2021年擔任鄉長期間,被控與鄉民代表呂金城涉及工程及人事收賄案件,包括辦公廳舍重建、光電系統土地標租、工程圍標、委託設計監造、LED節能式路燈換裝工程、清潔員人事收賄、洗錢等,收賄工程129件、人事案2件及洗錢案1件,132案不法收賄達1,289萬元。

案件偵辦期間温志強遭羈押,苗栗地檢偵結後提起公訴,移審苗栗地院後以100萬元交保,法官卻未裁定限制出境、出海,去年8月判他每案各2年到10年半不等刑期,刑期近500年,檢察官上訴二審並補充說明,希望能對温男施以科技設備監控。

台中高分院去年11月收案,12月24日二審開庭,温男未出庭,才發現他早在10月21日搭機前往香港行蹤不明,疑似棄保潛逃;二審今天宣判,認定温男涉犯包括1件不違背收受賄賂罪、119件經辦公用工程收取回扣罪、3件洩漏國防以外之機密罪、4件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3件違背期約賄賂等共130罪,每罪各處8月至10年5月不等徒刑。

温志強未被限制出境、出海,去年8月他飛往香港後即沒返台,二審今天宣判。資料照
温志強未被限制出境、出海,去年8月他飛往香港後即沒返台,二審今天宣判。資料照
作者簡介

莊曜聰

當過廣告業務、公關、房仲、外商講師,輔大新聞傳播系畢業,卻在35歲才重回媒體圈,人生一言難盡,喜歡跟刁民一起,感受人間煙火氣,社會新聞還是最愛,你有故事我有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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