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初步調查,江姓女子當時未辦理掛號手續便闖入急診室,執意要求林姓護理師(38歲)處理傷口。護理師檢視發現其並無明顯傷勢,於是引導其先至檢傷站依程序掛號,不料江女突然情緒激動,突以徒手出手攻擊護理師胸口,警方到場後隨即控制局勢,將江女依現行犯上銬逮捕,及時遏止暴力行為。

新興分局​強調「醫療暴力零容忍」,江女行為已涉嫌觸犯《醫療法》第106條,對執行醫療業務之醫事人員施強暴者,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並面臨最高5萬元之行政罰鍰。警方重申將強力執法,全力捍衛醫護人員人身安全與醫療環境。

作者簡介

凃建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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