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指出,陳松儀毒品前科累累,又沒有汽車駕照,明知吸毒後會影響協調及判斷力,甚至可能肇事,仍吸毒後駕車,他於2024年7月13日案發前的3至4月間,短短1個月就3次駕車撞傷人還肇事逃逸,他仍不當一回事,7月案發當天下午,他吸食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後又開車上路。

陳松儀在路上恍惚,沿著桃園市龜山區自強東路往大同路方向直行,未注意保持行車的安全距離,自後方撞擊前方鐘姓女子騎乘的腳踏車,導致鐘女摔倒,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陳男明知肇事,不僅停車叫救護車,反而加速逃逸,被撞女子因延誤送醫不治,檢警事後循線逮捕陳男,立即採集陳男尿液送檢,檢出安非他命1564ng/mL,甲基安非他命6110ng/mL,分別高出臨界值(安非他命100ng/mL,甲基安非他命500ng/mL)15倍、12倍。檢方因此依毒駕致人於死罪起訴陳男。

桃園地院國民法官庭一審認定,陳松儀犯罪惡性重大,又未與被害人家屬和解,審理期間還落跑被通緝,犯後態度不佳,審酌後重判他11年徒刑,案經上訴二審,高院今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可再上訴。

 

作者簡介

張欽

從事新聞工作32年,上山下海最後在壹蘋新聞網法庭中心,歷經扁案、馬英九洩密、三中案至如今的柯文哲涉貪案外,期許藉詳實報導,呈現最真實的內容讓大眾評斷,這就是記者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