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分署指出,新北市現年30多歲的溫姓男子,2018年6月間某日晚上,當時20多歲的他年少輕狂,吸毒後駕著轎車行經新北市三重區三和路4段附近,遭警察攔檢,經測試檢定吸食毒品,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事後裁罰他9萬元罰鍰,並吊扣駕照12個月,還要參加道安講習。

溫男當時沒錢繳罰金又逾期繳送駕執而遭吊銷,且自2019年6月起,1年內不得重新考領駕駛執照,至於罰鍰,同年間被移送新北分署執行,但溫男沒有財產可供執行,因此先行核發執行憑證暫時結案,直到今年6月,新北市裁決所發現溫男有來自某商號的薪資所得,再度移送執行,新北分署正準備寄發傳繳通知前,溫男竟於本月17日主動現身新北分署。

溫男在新北分署向執行人員說明案情指出,8年前他才20多歲,年少輕狂,不慎沾惹毒品又毒駕被罰,當時真的無力繳納罰鍰,8年來時時牢記在心,現已戒毒成功,自行開店當老闆,有實體店面及網路商店,銷售機車相關用品,收入還算穩定,願分3期每月繳納3萬元罰鍰,並準備於下個月重新考領駕駛執照。

新北分署指出,感受到溫男繳清罰鍰的誠意,同意他分3期繳納,當天溫男就先行繳納3萬元,藉此案例呼籲民眾切勿酒(毒)駕,以免害人害己,萬一遭受裁罰,也應自動繳納罰鍰或辦理分期繳納,以免遭受強制執行,切勿輕忽新北分署對於酒(毒)駕罰鍰案件持續強力執行的決心。

作者簡介

張欽

從事新聞工作32年,上山下海最後在壹蘋新聞網法庭中心,歷經扁案、馬英九洩密、三中案至如今的柯文哲涉貪案外,期許藉詳實報導,呈現最真實的內容讓大眾評斷,這就是記者的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