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男在5月底甫遭龍華所同一名員警查獲酒駕案件,車牌也當場遭到扣繳,(50歲)沒想到男子未記起教訓,18日又騎了另一輛機車酒駕上路,警方實施交通稽查攔停車輛時,一眼就認出駕駛並直呼「怎麼又是你」,而蘇男起初聲稱自己沒有喝酒,直到遭識破後才坦承在晚間用餐時有飲用數瓶啤酒,經對其實施酒測,檢測結果超過法定標準值,此次已是蘇男第二度酒駕,後續除了將加重罰鍰,所駕駛的車輛亦遭當場扣繳牌照並移置保管。
有關男子酒後駕車、駕駛執照業經註銷仍駕駛車輛、手持香菸吸食致影響他人行車安全及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等交通違規部分警方均依規定舉發,罰鍰最高金額可處新台幣12萬餘元。
鼓山分局呼籲,酒後駕車不僅危害自身安全,更可能造成其他用路人生命財產損失,警方將持續針對酒駕等重大違規加強取締作為,對於酒駕行為絕不寬貸,以維護交通安全與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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