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指出,死者24歲楊男為某黑幫花蓮堂口角頭,平時從事販毒活動,因懷疑毒品款項遭侵吞,曾狠狠教訓小弟。檢警調查,21歲阿豪因故與死者結怨、心生殺意,於去年2月3日致電林姓友人表明「欲殺害楊男」,林男雖一度回應「大家都好朋友,幹嘛這樣」,但當晚三人見面時,林男仍選擇幫助阿豪犯案。
楊、林兩人串通,利用死者因飲酒與施用毒品而意識不清、缺乏抗拒能力的狀態,由林男假裝打電話跟家人借錢,假意要還楊男金錢,去年2月3日晚間誘騙楊男一同搭上阿豪駕駛的轎車前往白鮑溪產業道路。路途中,楊男還用通訊軟體傳送「等一下幫我拿刀」訊息,林男也回傳「好」;到達偏僻現場後,林男見楊男準備行兇,僅冷冷拋下一句「你自己想好就好了」,便冷眼旁觀。
阿豪隨即拿出摺疊刀,猛刺進死者楊男右側頸部,當場切斷頸動脈,導致死者因低血容性休克慘死。兩人見死者斷氣後,隨即把屍體推落白鮑溪底。但阿豪隔天擔心棄屍地點不夠隱密,竟又揪林男,並找來熟悉地方的陳姓男子,趁夜從原本棄屍地點,把屍體搬運打包塞進後車廂到處尋找山區藏屍點。車輛行經秀林鄉木瓜溪龍澗發電廠附近,因車輛突然爆胎,3人便索性把屍體扔下深達40公尺山谷。
全案直至死者家屬報案失蹤,花蓮警方組成專案小組連日調閱監視器、上山搜山,鎖定阿豪設有重嫌,並在死者頭七當天一舉突破涉案人心理防線,才在深山邊坡尋獲已腐壞的遺體,而在逃的林男因擔心遭幫派追殺,隨後也向警方投案。
國民法官法庭在量刑時指出,2名被告以殘忍手段剝奪他人生命,甚至二度移屍、任由屍身腐壞,在案發初期親友詢問時還擺出「毫不在乎」的態度,嚴重危害社會治安與善良風俗。主嫌阿豪在偵查中供述反覆,但起訴後坦承全部罪行;被告林男否認幫助殺人坦承遺棄屍體犯行,因患有注意力不足過動症且缺乏家庭支持,被告2人犯罪事實明確依法判刑,全案還可上訴。
花蓮地方法院指出,本案為國民法官參與審判案件,自到場候選國民法官中,選出6名國民法官、4名備位國民法官,其中男性3名(具原住民身分者1位)、女性7名(具原住民身分者2位),年齡分布自28歲至70歲,學歷包含大專、高中,職業則包含服務業、科技業、製造業、自營商、行政、退休教師、交通物流業等各行各業,足以反映各個世代、族群多元意見。
點擊閱讀下一則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