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兩人曾經是同性愛侶,交往一段時間後因故分手,2024年1月間,小文以臉書匿名方式,在多個國軍爆料社團專頁發文,秀出女士官的出遊背影照,聲稱小慧在營區行為荒淫不堪,先是瞞過衛哨安檢,在部隊內徹夜開手機與女友「掛著電話睡覺」,還說小慧與已婚女同袍大玩性遊戲,還捏造女性長官稱讚小慧「手指舒服」的假訊息。
小文還不斷打電話到國防部1985申訴,女士官因此被軍方調查與懲處,兩年內的考績全部泡湯,在同袍面前也抬不起頭,只好提告自清,開庭時小慧委屈提到,小文情緒反覆無常,分手還逼她給錢,無所不用其極,害得她名譽盡毀,連軍職都快幹不下去。
昔日戀人對簿公堂,小文竟聲稱她不認識對方,檢察事務官當庭撥打小慧提供的門號,鈴聲響起讓她無法辯解,法官比對通訊軟體對話內容、爆料文照片等,認定發文者就是小文,她僅因感情、金錢糾紛,就在網路公審對方,侵害資訊自主權、性隱私,犯後態度不佳,一審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小文不服上訴二審,仍遭台南高分院「打槍」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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