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男去年5月3日駕駛小貨車載著友人外出運動,後車斗則載著兩部腳踏車,其中一部腳踏車手把上掛著一副口罩,在行經台86線快速道路時,口罩受到風勢影響吹落地面,因此遭到後車駕駛檢舉,杜男收到1萬2000元的罰單時,當場傻眼。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或掉落,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至1萬8,000 元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杜男則說自己不知情,且是一片、並非一箱口罩,不是普遍認知的貨物,對裁罰不服、有失公信,因此提出行政訴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審理此案,法官當庭勘驗採證影像,該片口罩原本懸掛於其車輛後方車斗載運腳踏車手把上,確屬車輛所載運物品無誤,且未符合道交條例處理相關規定「得僅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要件」,也有阻礙視線造成風險可能,因此交通局裁罰1萬2000元依法有據,故駁回杜男請求,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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