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指出,鄭姓、張姓員警為追查賴男涉嫌詐欺案,2023年10月4日持台北地院核發之搜索票,前往台中市西屯區賴男住處搜索,發現賴男已搬到西區,2 人仍拿著原搜索票前往執行,並查扣賴男手機。賴男事後發現2名員警搜索地點與搜索票不符,提出告訴;2警坦承便宜行事,被檢察官依違法搜索罪起訴。

台中地院刑事庭審酌2名員警無前科,且當庭賠償賴男6萬元,賴也同意法官給予2警緩刑,法官判處2人各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

賴男另提民事求償,主張自己因警方違法搜索導致焦慮症,無法工作,要求2警賠償7個月工作損失共18萬4800元,連同醫療費、違法強奪的手機費用及精神慰撫金,合計求償30萬6540元。

台中地院認為2名員警確實違法搜索,但賴男提出罹患焦慮的診斷證明書,難以認定是違法搜索導致,且他2019年即無勞保投保紀錄,沒有工作所得,審酌後將賠償金定為5萬元,但因2警在刑事庭已給付賴男6萬元,已逾判賠金額,因此判決賴男敗訴,2警不必再賠償,不得上訴。

作者簡介

鮮明

曾先後任職3家平面媒體,跑過許多大大小小的社會新聞,擅長處理讀者投訴、爆料案件,挖掘網路熱門議題,樂於踢爆社會的不公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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