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警第二分局昨天清晨5時58分許接獲民眾報案,北區太平路一帶發生行車糾紛案件,立即派員到場處置,發現是1名駕駛人在太平路離開時,遭1輛由林姓男子(36歲)駕駛的黑色轎車尾隨逼車,並於東區十甲路與南京東路一段口遭對方以「剪車」方式擋住去向,雙方發生口角爭執,後來駛回太平路報警。

受害駕駛事後在社群發文說,當時開車去超商上個廁所,出來後在門口抽菸,林男向他走過來在其身旁徘徊,不發一語一直看他,後來他就上車了,沒想到,林男馬上駕駛黑色轎車跟上來,在路口把他攔下來。

根據行車紀錄器畫面,林男在東區十甲路與南京東路把被害人攔下,走到駕駛座敲車窗,駕駛人問「我又沒有惹到你,你幹嘛追我?」林男則回稱:「你沒有惹到我?你知道你在虧什麼?你跟誰在視訊?」還要求對方開啟手機供其查看,令被害人「蛤」了一聲,完全摸不著頭緒。

被害人說,整段對話完全就不知道對方在講什麼,他也是第一次遇到這麼疑的,所以就緊張又好笑,也沒罵對方什麼,後來請警察來時還一直說他有罵髒話,對方說是女朋友的事,「重點我跟這位男子和他女朋友也都不認識,一句道歉也沒有,就一副吊兒郎當的。」

黑色自小客車林姓駕駛向員警表示,是報案人先瞪他,覺得報案人要找他麻煩,心生不滿,接著又誤以為報案人是女友的追求者,遂跟上前想問清楚。警方表示,已依規定受理報案,後續依涉嫌刑法妨害自由罪嫌函請台中地檢署偵辦。

第二分局呼籲,民眾駕車上路應保持平和心態,遇有行車糾紛或誤會時,切勿因一時情緒採取尾隨、逼車、攔車等危險行為,以免危害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安全,甚至觸犯相關法律規定。如遇爭議情事,建議記錄相關事證並立即撥打110報案,由警方到場協助處理,以維護自身安全,避免觸法。

被害人開車離開超商時,遭林男駕車尾隨逼車。Threads/yan_5__18提供
被害人開車離開超商時,遭林男駕車尾隨逼車。Threads/yan_5__18提供
作者簡介

鮮明

曾先後任職3家平面媒體,跑過許多大大小小的社會新聞,擅長處理讀者投訴、爆料案件,挖掘網路熱門議題,樂於踢爆社會的不公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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