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二分局獲報後立刻派員到場指揮疏導交通並測繪,劉女(50歲)未有酒駕情形。初步研判是劉姓女駕駛行近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且致人受傷,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第4項,可處新臺幣18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罰鍰,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至二年,並應接受道路安全講習。詳細肇因將由交通大隊進一步分析研判。

警方呼籲,汽機車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路口或有行人通行之處時,務必「減速慢行、主動停讓」,並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駛,注意前方動態,確保行車及他人用路安全。

作者簡介

凃建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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